特教資訊專區-特殊教育工作實施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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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樹林區山佳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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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宣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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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資訊專區-特殊教育工作實施計劃

新北市樹林區山佳國小106學年度特殊教育工作實施計劃

壹、實施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

(98.11.18經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28938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51條)

二、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三、106學年度輔導室工作計畫。
貳、實施目的
一、身心障礙:協助本校身心障礙學生獲得合宜之特殊教育服務,增進其適應社會能力。
二、重視兒童的個別差異、因材施教、有教無類,使其潛能充分發揮並適性發展。
三、保障特殊兒童家長教育選擇權,落實教育機會均等,建構特殊教育親師合作模式。
四、透過特殊教育的宣導協助一般教師及學生認識、接納並主動協助特殊兒童。
參、實施原則及特色
一、零拒絕。
二、方便就學(本年度編制有不分類巡迴身心障礙資源班1班)。
三、鑑定標準化(配合新北市鑑輔會相關規定兼顧鑑定、診斷與多元評量)。
四、因材施教:教材多元、彈性課程、適性教育,確實執行個別化教育計畫(IEP)。
五、家長充分參與:定期與家長溝通,使家長瞭解子女學習狀況,並主動協助學校教育措施。
六、主動服務特殊需求學生,提供家長相關特殊教育資訊、諮詢、輔導、親職教育課程。
七、主動提供特教研習資訊並鼓勵教師參與特教進修活動。
八、充實軟硬體設備,加強無障礙環境設施,掌握方便、安全兩大原則。

    九、辦理特殊教育宣導活動,宣導全校親師生正確態度,尊重、接納並主動協助特殊學生。

   

肆、特殊教育安置型態、方式與特教服務
一、安置型態
      1.普通班接受特殊教育服務
      2.申請巡迴輔導(聽障巡迴、視障巡迴、情障巡迴)
      3.緩讀、延長修業年限
二、安置方式:部分抽離或完全抽離
三、特殊教育服務

  1.類別鑑定、教育安置與就學輔導。

  2.福利申請:各類獎助學金、交通費補助、學雜代辦費減免、午餐費補助、教科書費減免、助理人員、急

              難救助、晨飽劵……等。

  3.專業團隊服務申請:物理治療、職能治療、語言治療、心理服務、聽能管理、社工協助。

  4.其他:提供教育輔具、無障礙環境、評量服務、特教諮詢、教師進修、親職講座……等。

 
伍、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成員
編號
職 掌
姓名
性別
備註
1
主任委員
張孟熙
2
執行祕書
黃裕斌
輔導
3
當然委員
張修藻
教務
4
當然委員
郭素貞
學務
5
當然委員
林至璋
總務
6
委員
陳怡君
註冊
7
委員
李志祥
科任
8
委員
邱楓文
特教
9
委員
林芬如
六年級
10
委員
林千繪
五年級
11
委員
程柔淇
四年級
12
委員
劉懿婷
三年級
13
委員
李秀娥
二年級
14
委員
陳大弘
一年級
15
委員
白碧玲
家長代表(602許同學)
 
陸、特殊兒童類別
     一、身心障礙:智能障礙、視覺障礙、聽覺障礙、語言障礙、肢體障礙、身體病弱、情緒行為障礙、
                   學習障礙、多重障礙、自閉症、發展遲緩、其他顯著障礙。本校特殊學生有包含智能
                   障礙類、聽覺障礙類、語言障礙類、肢體障礙類、學習障礙類及自閉症。
 

柒、鑑定、診斷、安置

    一、實施校內特殊生篩選工作,並配合新北市鑑定安置會議,安置學生於合適之教育環境。

    二、本校資源班提供服務之身心障礙生、疑似身心障礙生條件:

        1.領有鑑輔會核發之證明書(含正式確認生及鑑定後疑似生)。

        2.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經本校鑑定安置小組評估確實需要特殊教育協助者(列疑似觀察)。

        3.經本校鑑定篩選作業,鑑定為疑似身心障礙確實有特殊教育需求者(列疑似觀察)。

    三、身障生安置後由主要輔導老師(或個管教師)編寫「個別化教育計劃」,開始實施輔導及

        教學。

    四、擬定並推動本校身心障礙學生之轉介、鑑定、安置與輔導

  

 捌、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定期開會,擬定並執行特殊教育工作,相關時程如附件(一)
 

玖、經費來源

依本學年度教育部或教育局核定之相關特教經費編列使用。
 

拾、於學年末召開特推會議檢討各項成效,作為下學年度本項計畫改進之依據。

 

拾壹、本計畫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討論,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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