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資訊專區-特殊教育工作實施計劃
新北市樹林區山佳國小106學年度特殊教育工作實施計劃
壹、實施依據
(98.11.18經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28938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51條)
九、辦理特殊教育宣導活動,宣導全校親師生正確態度,尊重、接納並主動協助特殊學生。
1.類別鑑定、教育安置與就學輔導。
2.福利申請:各類獎助學金、交通費補助、學雜代辦費減免、午餐費補助、教科書費減免、助理人員、急
難救助、晨飽劵……等。
3.專業團隊服務申請:物理治療、職能治療、語言治療、心理服務、聽能管理、社工協助。
4.其他:提供教育輔具、無障礙環境、評量服務、特教諮詢、教師進修、親職講座……等。
編號 |
職 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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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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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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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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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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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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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孟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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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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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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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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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裕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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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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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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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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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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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修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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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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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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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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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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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素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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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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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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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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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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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至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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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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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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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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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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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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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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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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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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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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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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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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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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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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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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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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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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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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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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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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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芬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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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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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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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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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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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千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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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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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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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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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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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柔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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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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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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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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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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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懿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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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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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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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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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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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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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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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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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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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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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大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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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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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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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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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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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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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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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代表(602許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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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鑑定、診斷、安置
一、實施校內特殊生篩選工作,並配合新北市鑑定安置會議,安置學生於合適之教育環境。
二、本校資源班提供服務之身心障礙生、疑似身心障礙生條件:
2.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經本校鑑定安置小組評估確實需要特殊教育協助者(列疑似觀察)。
3.經本校鑑定篩選作業,鑑定為疑似身心障礙確實有特殊教育需求者(列疑似觀察)。
三、身障生安置後由主要輔導老師(或個管教師)編寫「個別化教育計劃」,開始實施輔導及
教學。
四、擬定並推動本校身心障礙學生之轉介、鑑定、安置與輔導
玖、經費來源
拾、於學年末召開特推會議檢討各項成效,作為下學年度本項計畫改進之依據。
拾壹、本計畫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討論,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