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研編之「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 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下稱防治指引),請各校納 入教職員工聘約之附錄
受文者:新北市樹林區山佳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26日
發文字號:新北教特字第114035026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一(請至附件下載區 https://doc2-attach.ntpc.gov.tw/ntpc_sodatt/
下載檔案,驗證碼:000TFN8Z9)
主旨:轉知教育部研編之「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
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下稱防治指引),請各校納
入教職員工聘約之附錄,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2月21日臺教國署人字
第1146000464A號函暨續教育部113年5月29日臺教學(三)
字第1132802191號函辦理。
二、依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38條第1項規定:「學校應依本
準則內容,訂定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規定,並將第八條及第
九條規定納入校長及教職員工聘約及學生手冊。」防治指
引及學校訂定相關規定或專業倫理規範,應納入教職員工
聘約。
三、請各校務必依教育部函文,將防治指引以附錄形式納入學
校教職員工聘約參考,以維護校園安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26日
發文字號:新北教特字第1140350260號
速別:普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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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檔案,驗證碼:000TFN8Z9)
主旨:轉知教育部研編之「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
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下稱防治指引),請各校納
入教職員工聘約之附錄,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2月21日臺教國署人字
第1146000464A號函暨續教育部113年5月29日臺教學(三)
字第1132802191號函辦理。
二、依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38條第1項規定:「學校應依本
準則內容,訂定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規定,並將第八條及第
九條規定納入校長及教職員工聘約及學生手冊。」防治指
引及學校訂定相關規定或專業倫理規範,應納入教職員工
聘約。
三、請各校務必依教育部函文,將防治指引以附錄形式納入學
校教職員工聘約參考,以維護校園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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