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市114學年度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簡章,歡迎家長參閱。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4年4月10日奉核簽准之「有關本市114學年度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作業」辦理。
二、本市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期程、登記方式及登記資格說明如下:
(一)留園直升幼兒及經本府鑑定安置之身心障礙幼兒入園作業:
1、限經本府鑑定安置之身心障礙幼兒:於114年4月16日(星期三)至114年5月1日(星期四)下午4時止。
2、留園直升幼兒:114年4月22日(星期二)上午8時起至114年4月28日(星期一) 下午4時止。
(二)招生登記入園作業:
1、基本資格:幼兒須符合以下資格始得報名,但轉介輔導或安置之幼兒(因保護個案因素)、幼兒園及其所屬學校編制內教職員工(114學年度在職者)適齡子女、孫子女或原住民幼兒,不以設籍本市為限;法院裁定收養認可前(試養階段),準收養人設籍本市,收養童不以設籍本市為限。
(1)設籍本市。
(2)寄居本市且有合法監護人。
(3)居留本市之非中華民國國籍、華裔。
(4)法院裁定收養認可前(試養階段)之幼兒。
2、招生登記資格:幼兒符合前項基本資格,且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依下列順序就讀幼兒園:
(1)身心障礙、原住民、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父母或監護人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之(並列同一順位)。
(2)本市偏遠地區學校附設幼兒園,經本局核定當地特定設籍區域,設籍滿2年以上。
(3)本市交通不便地區學校附設幼兒園,經本局前一年度核定為非山非市學校者且經本局核定當地特定設籍區域,設籍滿2年以上之幼兒。
(4)轉介輔導或安置。
(5)幼兒園及其所屬學校編制內教職員工(114學年度在職者)適齡子女或孫子女,其名額以總核定幼兒人數之三分之一為限(含留園直升幼兒)。
(6)育有3胎以上子女家庭。
(7)家有兄姊於113學年度仍就讀該幼兒園。
(8)設籍、寄居或居留於欲選擇幼兒園所在之行政分區;設籍、寄居或居留於公立國小學區內且登記該校附設幼兒園(並列同一順位)。
(9)設籍本市;寄居本市且有合法監護人;居留本市之非中華民國國籍、華裔。
(三)招生期程及登記方式:採網路線上登記報名方式。
1、網路線上登記時間:114年5月16日(星期五)上午10時起至114年5月22日(星期四)下午4時止。
2、審件時間及方式:114年5月23日(星期五)起至114年5月27日(星期二)止,統一由本局審件小組辦理審件作業。
3、補件截止時間:114年5月29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
4、抽籤時間:114年6月3日(星期二)中午12時起進行抽籤。
5、報到時間及方式:114年6月3日(星期二)下午3時起至114年6月4日(星期三)下午6時止,全面採線上報到。
三、配合教育部114學年度調降師生比至1:12之政策,倘於抽籤分發後,各校(園)尚有缺額且無備取,且缺額足以調降師生比,則於抽籤分發後逕予調降師生比。
四、招生登記入園作業後,偏遠地區幼兒園後續缺額登記,由各園自行辦理;其餘幼兒園因配合調降師生比政策,倘有後續缺額,本局將另公告相關登記期程及方式。
五、本學年度招生注意事項如下:
(一)為使校務行政系統與114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招生系統進行連動更新,請各校(園)至「校務行政系統/【新】學籍管理/學生資料管理」進行幼兒資料更新/除錯等作業,檢視幼兒基本資料,因事涉攸關幼生就讀之重大權益,務必於114年4月18日前確實完成,俾利系統更新幼生資料。
(二)各校(園)於留園直升報到時間內,務必至招生系統點選「報到」,以完成幼生報到程序。
(三)安置或留園直升幼兒如欲至他園報名,家長應向原幼兒園申請放棄安置或放棄招生登記切結書,原幼兒園須依切結書至招生系統「取消」該幼生之報到結果;招生系統開放幼兒園取消幼生安置或直升之報到結果權限至114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4時截止,請各校(園)務必確認本次招生缺額,倘缺額有誤,由各校(園)自行負責。
(四)各校(園)請於招生系統設置幼生報到問卷,以作為幼生報到入園相關資料登錄。
(五)招生簡章內容應依本局公告之範本辦理,各校(園)如有補充事項,請以其他方式說明。本簡章經審議通過,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相關內容及規定應以本局網站公告簡章為準。
(六)依據國教署112年4月26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20055499號函,各校(園)應於114年6月4日(星期三)確認招生結果後,於114年6月6日(星期五)前至幼生系統「招生登記錄取登載」更新系統資料,後續如有幼生放棄就讀、遞補備取幼生等異動情形應持續更新至114年6月27日(星期五)止。
六、相關招生作業規定可洽承辦人莊小姐(分機2888),系統問題請逕洽校務系統客服:(02)80723456分機550或551。
七、招生工作辦理完畢後,各校(園)得依權責及「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26項第1款、「新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基準」、「新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非編制人員管理要點」、「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之規定辦理敘獎事宜,有功人員嘉獎1次,以8人(含校長)為限,含主辦1人員嘉獎2次。
八、檢附本簡章及招生QA各1份(如附件),本簡章及相關資料亦可至本市幼兒教育資源網(https://kidedu.ntpc.edu.tw)招生收費區參閱,請各校(園)自行下載並善用多元管道,加強宣導招生事宜,以利家長確實掌握相關資訊。
九、副本抄送本府資訊中心及本局教育研究及資訊發展科,請協助辦理以下事項:
(一)資訊中心:請協助於114年5月23日起至114年5月29日止開放本府公務雲承載流量,以利雲端證件包查詢作業,以利雲端證件包查詢作業。
(二)教育研究發展科:請協助於招生期間開放網路承載流量,並確保校務行政系統之穩定性。
一、依據本局114年4月10日奉核簽准之「有關本市114學年度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作業」辦理。
二、本市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期程、登記方式及登記資格說明如下:
(一)留園直升幼兒及經本府鑑定安置之身心障礙幼兒入園作業:
1、限經本府鑑定安置之身心障礙幼兒:於114年4月16日(星期三)至114年5月1日(星期四)下午4時止。
2、留園直升幼兒:114年4月22日(星期二)上午8時起至114年4月28日(星期一) 下午4時止。
(二)招生登記入園作業:
1、基本資格:幼兒須符合以下資格始得報名,但轉介輔導或安置之幼兒(因保護個案因素)、幼兒園及其所屬學校編制內教職員工(114學年度在職者)適齡子女、孫子女或原住民幼兒,不以設籍本市為限;法院裁定收養認可前(試養階段),準收養人設籍本市,收養童不以設籍本市為限。
(1)設籍本市。
(2)寄居本市且有合法監護人。
(3)居留本市之非中華民國國籍、華裔。
(4)法院裁定收養認可前(試養階段)之幼兒。
2、招生登記資格:幼兒符合前項基本資格,且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依下列順序就讀幼兒園:
(1)身心障礙、原住民、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父母或監護人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之(並列同一順位)。
(2)本市偏遠地區學校附設幼兒園,經本局核定當地特定設籍區域,設籍滿2年以上。
(3)本市交通不便地區學校附設幼兒園,經本局前一年度核定為非山非市學校者且經本局核定當地特定設籍區域,設籍滿2年以上之幼兒。
(4)轉介輔導或安置。
(5)幼兒園及其所屬學校編制內教職員工(114學年度在職者)適齡子女或孫子女,其名額以總核定幼兒人數之三分之一為限(含留園直升幼兒)。
(6)育有3胎以上子女家庭。
(7)家有兄姊於113學年度仍就讀該幼兒園。
(8)設籍、寄居或居留於欲選擇幼兒園所在之行政分區;設籍、寄居或居留於公立國小學區內且登記該校附設幼兒園(並列同一順位)。
(9)設籍本市;寄居本市且有合法監護人;居留本市之非中華民國國籍、華裔。
(三)招生期程及登記方式:採網路線上登記報名方式。
1、網路線上登記時間:114年5月16日(星期五)上午10時起至114年5月22日(星期四)下午4時止。
2、審件時間及方式:114年5月23日(星期五)起至114年5月27日(星期二)止,統一由本局審件小組辦理審件作業。
3、補件截止時間:114年5月29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
4、抽籤時間:114年6月3日(星期二)中午12時起進行抽籤。
5、報到時間及方式:114年6月3日(星期二)下午3時起至114年6月4日(星期三)下午6時止,全面採線上報到。
三、配合教育部114學年度調降師生比至1:12之政策,倘於抽籤分發後,各校(園)尚有缺額且無備取,且缺額足以調降師生比,則於抽籤分發後逕予調降師生比。
四、招生登記入園作業後,偏遠地區幼兒園後續缺額登記,由各園自行辦理;其餘幼兒園因配合調降師生比政策,倘有後續缺額,本局將另公告相關登記期程及方式。
五、本學年度招生注意事項如下:
(一)為使校務行政系統與114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招生系統進行連動更新,請各校(園)至「校務行政系統/【新】學籍管理/學生資料管理」進行幼兒資料更新/除錯等作業,檢視幼兒基本資料,因事涉攸關幼生就讀之重大權益,務必於114年4月18日前確實完成,俾利系統更新幼生資料。
(二)各校(園)於留園直升報到時間內,務必至招生系統點選「報到」,以完成幼生報到程序。
(三)安置或留園直升幼兒如欲至他園報名,家長應向原幼兒園申請放棄安置或放棄招生登記切結書,原幼兒園須依切結書至招生系統「取消」該幼生之報到結果;招生系統開放幼兒園取消幼生安置或直升之報到結果權限至114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4時截止,請各校(園)務必確認本次招生缺額,倘缺額有誤,由各校(園)自行負責。
(四)各校(園)請於招生系統設置幼生報到問卷,以作為幼生報到入園相關資料登錄。
(五)招生簡章內容應依本局公告之範本辦理,各校(園)如有補充事項,請以其他方式說明。本簡章經審議通過,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相關內容及規定應以本局網站公告簡章為準。
(六)依據國教署112年4月26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20055499號函,各校(園)應於114年6月4日(星期三)確認招生結果後,於114年6月6日(星期五)前至幼生系統「招生登記錄取登載」更新系統資料,後續如有幼生放棄就讀、遞補備取幼生等異動情形應持續更新至114年6月27日(星期五)止。
六、相關招生作業規定可洽承辦人莊小姐(分機2888),系統問題請逕洽校務系統客服:(02)80723456分機550或551。
七、招生工作辦理完畢後,各校(園)得依權責及「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26項第1款、「新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基準」、「新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非編制人員管理要點」、「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之規定辦理敘獎事宜,有功人員嘉獎1次,以8人(含校長)為限,含主辦1人員嘉獎2次。
八、檢附本簡章及招生QA各1份(如附件),本簡章及相關資料亦可至本市幼兒教育資源網(https://kidedu.ntpc.edu.tw)招生收費區參閱,請各校(園)自行下載並善用多元管道,加強宣導招生事宜,以利家長確實掌握相關資訊。
九、副本抄送本府資訊中心及本局教育研究及資訊發展科,請協助辦理以下事項:
(一)資訊中心:請協助於114年5月23日起至114年5月29日止開放本府公務雲承載流量,以利雲端證件包查詢作業,以利雲端證件包查詢作業。
(二)教育研究發展科:請協助於招生期間開放網路承載流量,並確保校務行政系統之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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